1.兰州市城关区档案局原局长、档案馆馆长王巧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10月底至2017年3月,王巧云将办公室搬至面积为37平方米的会议室,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王巧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原副书记、副局长杨舒私车公用问题。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杨舒分管财务工作期间,未经单位同意,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并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加油费、保险费、保养费、过路费等共计2.32万元。杨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3.张掖市山丹县科技局违规收取发放评审劳务费等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山丹县科技局违规向6个基层科研工作站、5家享受县级众创空间科研补助的企业收取评审费2.3万元,并将其中2900元用于开支本单位招待费;2016年8月,违规为6名工作人员发放评审劳务费1800元。局长梁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省农垦集团饮马牧业公司董事长刘风伟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4月17日,刘风伟主持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给公司班子成员等4名领导及全体管理人员共计14人发放施工补助合计12.25万元。组织审查期间,违规发放补助已全部交回。刘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兰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兰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兰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向单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38.83万元,其中主任胡海波领取8.05万元,党支部书记高励州领取7.89万元。胡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励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6.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8月6日,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区街巷占道经营开展整治时,协管员执法程序不规范,与占道经营商贩发生争执和撕打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会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协管员要求不严,管理松散,缺乏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会宁县行政执法局监察科负责人梁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田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卓见被诫勉谈话。
7.靖远县发改局干部刘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7月29日,刘磊在县政府服务中心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浏览汽车之家等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被百度靖远贴吧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刘磊受到警告处分,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范兴国被诫勉谈话。
8.平川区共和镇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6年5月,市委巡察“回头看”发现,共和镇党委对巡察反馈问题不重视,对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等违反账务管理制度的问题。共和镇党委书记王生明、镇长常鸿瑞、纪委书记许宝定被诫勉谈话。
9.白银区社保局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白银市社保局干部安娜在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核算支付工作中,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每月通过伪造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等资料,伪造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并通过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从市、区社保局骗取、贪污49人工伤保险待遇资金共计140余万元。安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白银区社保局原局长李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银区社保局局长梁铭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银区社保局原纪检员魏万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宕昌县水保局局长畅辉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畅辉林以“取暖费”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6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6000元。畅辉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畅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宋勇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11.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系统管理员李滔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9月5日,李滔在无锡参加全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业务培训结束后,借机到杭州游玩,违规报销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377元。李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12.徽县商务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县商务局原副局长、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志强以“股长岗位津贴”等名义违规向包括本人在内的21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2100元。2016年7月,罗志强带领其妻李某某以及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罗平定、财务股股长杜惠玲、综合市场管理所所长梁峰到宕昌县哈达铺镇、甘南州夏河拉卜楞寺等地旅游,公款报销花费3650元。2016年1月至8月,罗志强通过虚列方式套取资金10900元,购买土特产、烟酒等用于个人消费及赠送他人。罗志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罗平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惠玲、梁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县商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王代元被诫勉谈话,因参与和支持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易向军、人秘股股长杨秋宏被诫勉谈话。
13.成县人民法院红川法庭庭长杨彬、助理审判员何晓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杨彬违规受理袁某某财产纠纷案,且长期私人保管预交诉讼费1672元。何晓斌在具体办理该案时,收受当事人8000元礼金和烟酒等礼品。杨彬、何晓斌两次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杨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晓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和宴请费用责令2人退还。
14.城关区铁路东村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红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11月至2017年3月王红梅违反廉洁纪律,先后担任某物流公司和某医疗科技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王红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永登县民乐乡纪委原书记钱崇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2012年1月至2016年底,县纪委陆续接到关于民乐乡部分村干部违纪违规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先后立案审查了10个村的违纪问题,给予党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钱崇芳作为时任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组织调整。
16.兰州新区中川镇原纪委书记王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丢失举报材料问题。2015年9月,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收到的有关举报材料转至中川镇纪委核查办理,并请函复结果。时任纪委书记王琛收到问题线索后,未进行核查,也未向新区纪工委报告,后因办公室搬迁将举报材料丢失。王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嘉峪关市看守所管教马平国收受关押人员贿赂问题。2016年2月,马平国收受羁押人员刘某亲属赠送的4条软云烟,拆分后将部分香烟带入监区供刘某享用。马平国被诫勉谈话。
18.嘉峪关市社会治理局矛盾调解中心综合协调督导科副科长胡小忠违规收受礼金及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胡小忠在帮助郭某办理驾照时,收受其礼金3000元并接受宴请。后因两人发生矛盾,胡小忠将3000元如数退还郭某。胡小忠被诫勉谈话。
19.卓尼县扎古录镇原镇长李永禄违规平分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永禄在担任扎古录镇镇长期间,镇政府先后平均发放农村危旧房改造暖廊项目款、贫困户良种牛补助款、贫困户良种犏雌牛养殖补助款,3次从中截留98710元用于村道维修等支出。李永禄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定西市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正县级干部王耀洲违规操办其子婚礼问题。2016年12月5日,王耀洲在向组织报备为其子补办婚礼的情况下,将其子婚礼与其孙“满月宴”合并操办,宴请人数超出申报人数260人,且收受所在单位干部职工39人礼金共计8100元。王耀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回。
21.玉门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站原站长蒋玉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蒋玉峰在玉门市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部分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参加,接受礼金5000元。蒋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蒋玉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22.古浪县古浪教育工作站原站长张治海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张治海安排工作站报账员刘永玉、教研室主任杨国鸿虚开发票,套取办公经费21766元,其中21266元用于工作站教师加班餐费等支出,其余500元用于支付张治海个人手机话费。2015年8月,张治海、刘永玉在报销培训差旅费时,分别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费180元、12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杨国鸿虚报差旅费400元,刘永玉虚报差旅费440元。张治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张治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职处理,刘永玉、杨国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3.凉州区四坝镇学区站长田赋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2年以来,田赋超标准使用学区办公室套房一间,面积共47.89平方米。2016年11月,田赋安排镇中心幼儿园为其在园内布置办公室一间,面积15.30平方米。在2013年11月、2016年7月办公用房清理中,四坝学区均未如实上报田赋使用办公室面积。田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
24.张掖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三银等午间饮酒问题。2017年5月,吴三银、市畜牧管理站站长张永东、副站长严天元、干部邵彩萍与山丹县畜牧局副局长张永贤、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慧玉、副站长李祖凤在工作期间,接受山丹县种羊场场长何世玺邀请在该场吃午饭并饮白酒。吴三银、张永贤、何世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永东、严天元、邵彩萍、李慧玉、李祖凤分别被诫勉谈话。市畜牧党组书记、局长马永才,山丹县畜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杨青,山丹县畜牧局纪检组组长龙天国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告诫约谈。
25.高台县公安局南华派出所所长王登山、教导员丁大平组织干警聚众饮酒问题。2017年5月,南华派出所全体干警加班后,王登山、丁大平二人分别提供肉、菜和白酒,组织全体干警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致使当晚值班人员出现脱岗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登山、丁大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张掖市甘州区靖安乡中心学校公款聚餐等问题。2016年7月,靖安乡中心学校用公款组织在校教师在学校食堂聚餐,花费1351元;同时,该校违规将2013年勤工俭学款47810元,直接用于支付学校工程款和教职工体检费。靖安乡中心学校校长李兴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教师聚餐费用已清退。
27.民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克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刘克文乘坐县法院警用车到张掖市参加驾驶人员考试,之后,又乘坐该警车返回民乐。刘克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收缴。
28.山丹县科技局违规收取发放评审费等问题。2016年8月,山丹县科技局违规为6名工作人员发放评审劳务费1800元;2016年9月至12月,违规收取项目单位评审费23000元,其中,20100元用于发放专家评审费,剩余2900元用于开支招待费。山丹县科技局局长梁积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张有光、会计曹亚栋分别被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劳务费和支出的接待费已清退。
29.会宁县党家岘乡政府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党家岘乡政府违规报销住宿费用总计7342元。其中,6570元无经办人签字,住宿费用发票存在无出差事由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政府原乡长王致贤、负有直接责任的乡政府会计路维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已收缴。
30.古浪县运管局副局长王国栋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1月,古浪县运管局干部王永文在兰州参加培训后,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280元;2015年6月,县运管局干部杨学武、焦婷婷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80元;2015年12月25日,县运管局副局长王国栋重复报销下乡伙食补助40元;2016年3月,王国栋违规报销培训期间伙食及交通补助772元。王国栋被诫勉谈话,杨学武、焦婷婷、王永文分别被通报批评,4人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31.酒泉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陈爱祖违规发放奖金、报销职工旅游费用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经市粮食局局务会议研究,陈爱祖签批后,将省粮食局表彰奖励资金以奖金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共计65700元。2013年5月,陈爱祖签批报销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后借机旅游费用4000元。陈爱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陈爱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工资待遇,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2.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原主任余生明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余生明安排财务人员从该单位设立的账外账中支出170495元,用于接待费、办公费、加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开支,其中发放职工加班费8240元。余生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33.金川区质监局原局长余咏违规组织公款会餐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余咏以节庆活动为名,组织单位职工公款会餐;以联系工作为名,多次公款宴请;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违规虚报、套取资金228010元,用于支付修建活动室、会餐等费用。余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由乡科级正职降为科员,收缴违纪资金127572元。
34.甘南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闵敬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先后14次以虚开发票、编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各类资金共计71.3689万元,存入他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拜年送礼、发放奖金、违规接待、购买烟酒以及人工工资等支出。闵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闵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明、党支部副书记高建发、会计房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5.临潭县术布乡驾驶员王吉成违规报销加油票问题。2015年,王吉成先后4次违规报销加油票940.05元,调查期间主动退回。王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财务的副乡长马翔被提醒谈话。
36.合作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益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刘益民在临时负责合作市环保局全盘工作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指示他人注册成立环保咨询服务公司,违规收取环评费76019.56元,其中27502元用于公务接待、购买烟酒、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刘益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7.夏河县人民医院违规购买报销烟酒问题。2013年,夏河县人民医院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报销烟酒款共计6800元。院长桑吉扎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8.兰州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党政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党政文在兰州市金城山庄3号楼等场所,多次公款吃喝并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的高档宴请。党政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党政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调离公安系统。
39.甘肃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钱永康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7月21日, 钱永康在武威市某宾馆为其子举办婚礼,在向组织申请报备7桌后,实际宴请13桌,并且收受单位同事66人礼金22800元。钱永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回个人。
40.定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安定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全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2月,郭全平占用下属单位安定区保安服务公司帕萨特轿车作为公车使用,使用期间没有签订租车协议,也未支付租金。郭全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全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1.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王华录和副院长曾贤翠违规出国(境)问题。2014年9月和2015年4月,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在未向外事部门报批的情况下,王华录和曾贤翠分别带领12名医务人员持因私护照赴新加坡参加由新加坡国际管理学院组织的现代医院高级管理培训班。王华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贤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2.民勤县水务局物资站站长马维忠等人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0月25日至29日,马维忠驾驶物资站公车带领会工作人员前往兰州办理公务。期间,驾车到天水麦积山景区参观。之后,在单位违规多报销住宿费、燃油费等费用共计1719元。马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收缴财政。
43.崆峒区房产局违规购买接待用烟问题。2013年,崆峒区房产局为时任局长朱忠平和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购买接待用烟各1条,共支出17080元。朱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4.崇信县经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崇信县经管站先后2次向17名参加全县农经年报会的乡镇经管员发放补助2600元;2013年至2015年,县经管站为站长刘克奇报销手机话费共计1100元。刘克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5.岷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文明违规报销差旅费及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2年12月30日,马文明到昆明市参加培训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培训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0元;2013年,马文明在粮食局下属企业累计报销个人电话费3041元;2014年1月16日晚,马文明借用县粮食局下属企业车辆下乡返回后,违规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导致该车辆被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马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46.陇西县交通运输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陇西县清理公务用车期间,县交通运输局未如实上报2009年由下属单位出资购买且未入单位资产的1辆小型轿车信息;2014年12月,县交通运输局借用下属单位越野车1辆并长期使用,期间共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共计80081.56元。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高首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原局长高首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47.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免疫疫苗接种盈利不入账等方式,共计套取资金89280.6元,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职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个人绩效奖金和献血营养费等支出。该中心主任何海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继泽,副主任焦鑫、副主任崔晓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全部予以收缴。
48.渭源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27日晚,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和司机魏学峰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渭源县海天宾馆与朋友聚餐,聚餐结束后在回家途中,司机魏学峰因饮酒驾驶被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张红兵在寻找司机过程中损坏交警队办公大厅旋转门。张红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9.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胡佺收取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佺利用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的便利,收受9名设施农业经营者好处费共计8.2万元。胡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已追缴财政。
50.张掖市第二农业中学违规收取学生交通费等问题。2016年4月至9月,学校向赴高台红西路军纪念馆参加扫墓的74名学生收取交通费共计2220元;向116名寄宿学生收取11600元,用于购置学生宿舍储物柜;向250名寄宿学生收取24086元,未经公开招标为其代购床单被套等生活用品。原代理校长李忠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清退。
51.民乐县南丰学区渠湾小学违规套取学生营养餐改善资金等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渠湾小学多报学生营养餐改善资金8487元,用于该校教职工伙食费支出。2015年8月,该校硬化道路时,校长王伟将虚增工程量多报的7800元据为己有。王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解聘其校长职务,违纪资金已追缴。
52.凉州区西营工商所干部颜炜向服务对象索要钱款问题。2016年12月23日,凉州区松树镇上三畦村一村民到西营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所干部颜炜要求到其家中实地考察。在此过程中,颜炜向这一村民索要现金2000元。颜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索要的现金2000元予以退还。
53.白银市科协副调研员赵国育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5月16日至21日,赵国育在参加深圳文博会时,提前2天乘飞机抵达深圳,会议未结束即乘火车前往桂林、南宁,5月24日乘飞机返回白银。培训结束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赴南宁、桂林发生的相关费用,共计1895元。赵国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4.白银市平川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石福博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7年10月2日,石福博在白银市某山庄为女儿举办婚礼,向组织申请报备300人,实际邀请380人,并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石福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55.甘南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党支部原书记闵敬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闵敬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先后14次以虚开发票、编造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各类资金共计71.368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违规接待、购买烟酒和人工工资等支出。闵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闵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明、党支部副书记高建发、会计房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发放福利费用已追缴。
56.成县人民法院红川法庭庭长杨彬、助理审判员何晓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杨彬违规受理袁某某财产纠纷案,且长期私人保管预交诉讼费1672元;何晓斌在具体办理该案时,收受当事人8000元礼金和烟酒等礼品;且2人两次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杨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晓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和宴请资金责令退还。
57.庆阳市宁县平子镇仙灵村党支部书记、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存良违规使用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1月,刘存良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一贫困户名下贷扶贫贷款5万元归个人使用,刘存良收到党内警告处分,所贷款已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