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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警示案例通报第四辑

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次数:0

廉政警示案例通报第四辑

第一部分 中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1.湖北省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套取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6年,洪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截留学生低保和生活补助资金152.4万元,虚列学生人数套取生活补助资金24.2万元。2013年至2016年,从截留套取资金中为职工违规发放补助35.4万元,其中,校领导领取8.9万元。原校长刘中华、原副校长周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党支部书记印振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任校长谢池模和副校长李君、吕海武、胡新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刘新洪,副局长马伏秀、周守学,原局长王诗双,原副局长王美年、许树华,原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卢圣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社会救助局局长曾令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易卫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和祁新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宏春和戴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桂军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3.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分管接待办的时任县委副书记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对照检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9日,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调研员郑壮群一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锦辉安排该所办公室主任王永群购买洋酒两瓶2350元。当晚,陈锦辉等6人与郑壮群一行4人共计10人用餐,饮用其中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餐费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公务接待标准。餐费由王永群在该所财务报销,购酒款从干警食堂食材采购周转金中支出。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用餐的有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超标费用。

5.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个人批准该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次购买高档白酒4箱18240元用于接待。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12月,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随后通过虚编会议记录及验收记录等方式,虚开制作宣传广告牌费用发票6.59万元,套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其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四川省信访局副巡视员王渝春接受下级单位安排旅游、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10月9日,王渝春带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开展精准扶贫类信访案件专题督查。当天完成督查工作任务后,王渝春一行6人乘公车前往无工作任务的稻城县某景区附近酒店入住;10月10日上午接受甘孜州信访局安排,游览该景区,相关费用由稻城县政府承担。此外,王渝春等人还接受了理塘县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王渝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及督查组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8.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鸭绿河农场原党委书记陈宏涛等人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11日中午,陈宏涛在农场招待所组织公款聚餐,欢迎当天新到任的2名副场长,农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共9人参加,席间6人饮酒。当晚,其中一名新任副场长发生心源性猝死。陈宏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参与聚餐的党委副书记、场长刘志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纪委书记徐子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一新任副场长张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其他参加聚餐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建三江管理局党委书记陶喜军、纪委书记牟秀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山东省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玉明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6年1月8日至15日,时任平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明等3人经批准赴美国、加拿大部分城市招商引资,经负责人刘玉明同意,考察组擅自变更出国考察路线,增加与公务无关的赴华盛顿的行程,刘玉明等人在华盛顿游玩的住宿、租车等费用共计26512元均由公款报销。事前事后刘玉明等3人均未向组织报告出访行程变更情况。刘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10.湖南省长沙市委巡察组原组长胡力克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28日中午,曾任湖南省长沙市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胡力克驾驶公车到某酒店,接受其曾联系的某粮油食品私营企业董事长张某某安排的宴请。餐后,张某某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送给胡力克,胡力克收下并放到自己的手提包中,被市作风建设暗访督查组当场发现。胡力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11.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景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4日至21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虚假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共10人前往云南。期间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赴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进行旅游,所花费用44600元均由公款报销。赵景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退赔全部公款旅游费用。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吴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艾革青操办女儿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2月,艾革青在为女儿办理婚宴过程中,实际操办桌数超出向组织申报的操办范围;且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156人礼金,共计29350元。艾革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13.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肇刚多次违规组织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聚餐等问题。张肇刚于2016年8月、10月两次在单位内部食堂组织超标准公务接待,2016年10月、11月两次在单位内部食堂借干部调整之机组织公款聚餐。张肇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14.合肥市庐阳区庐阳经开区(林店街道)城乡统筹部副部长葛正柱侵吞群众拆迁补偿款问题。阜阳北路高架项目征拆过程中,葛正柱伙同他人私分拆迁户拆迁补偿款2.3万元,其中葛正柱分得1.1万元。2017年5月,葛正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青海省警官职业学院培训部训练管理科科长蒲建华、主任助理乔积茗违规收取教材费问题。2015年3月以来,2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省公安厅无偿配发培训教材以每本20元向新警培训班学员收取教材费,共计3.25万元,私存于个人账户,且长时间向组织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培训部副主任赵云、辛有贤被诫勉谈话。违规收取教材费予以退还。

16.吉林松原市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德君违规使用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15年12月,谢德君在担任前郭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期间,违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扶贫项目管理费11.57万元,用于本单位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谢德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吉林白城市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齐龙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12月,包齐龙在担任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向其负责包保的企业借用1台本田CRV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2016年7月,包齐龙担任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继续借用该车,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车归还。包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广州市财政局副巡视员连富生批准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和私分消费卡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连富生在担任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期间,先后3次批准同意时任会计处副处长陈伟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卡1.414万元,所购买1.2万元的消费卡分发给财政局会计处包括连富生、陈伟雄在内的6名人员,连富生个人分得2000元的消费卡。余款2140元由陈伟雄用于个人消费。连富生批准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消费卡并个人分得消费卡,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9月,市纪委给予连富生党内警告处分。陈伟雄等5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谈话提醒处理,违纪所得均被收缴。

19.北京市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星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吕星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煜铭,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张志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贺德智,副总经理史伟,总经理助理孙雪中、周浩明、郭星等8人,先后分别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吕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第二部分 省纪委通报典型案例

1.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一期)工期严重滞后问题。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2015年4月25日开工,原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但实际工期比预定计划延误一年。市卫计委党委被责令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市一院党委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批评,市一院原院长张诚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市一院分管副院长董新锋、市代建办主任杨建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市卫计委时任主任张延奎、现任主任李向东被通报批评。

2.武威市国土局、古浪县国土局在古浪县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2017年6月1日,武威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古浪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古浪县2017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6个项目报批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报件资料不全,缺少其中3个项目的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市级林业部门审核意见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等资料,要求古浪县国土资源局补正后再上报。但古浪县国土资源局既未安排人员取回退卷,也未按期补正资料,致使该批次用地至7月中旬仍未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被市政府催办。武威市国土局资源局党组责令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林,古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瀚,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负责人赵晓玲分别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古浪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古浪县国土资源局对副局长郭军提醒谈话,对聘用人员崔万山予以解聘,调整耕保科职员张国丙到凉州区储备中心工作。

3.阿克塞县地税局稽查局、县房管局不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6月8日,阿克塞县地税局稽查局与塞苑小区开发商联合行文发出公告,限期让塞苑小区住户代缴依法应由该公司缴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等税款。塞苑小区69户住户未代缴税款,无法开具办理不动产发票。县住建局以无办证发票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致使引发信访事件。“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中,阿克塞县纪委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协调开发商退还129户代缴的税款,给69户住户出具办证发票。时任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于荣华,时任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苏正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泽县倪家营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2017年6月16日至17日,临泽县倪家营镇中心小学因食堂管理不严格、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发生食物交叉感染,导致个别学生出现发热、头痛、腹泻等症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该校校长宋怀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副总督学、县教体局党委委员闫自平,县食药局倪家营镇食药所所长麻银林分别被诫勉谈话。

5.庆阳市农牧局水产站站长赵小合、副站长邵拓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赵小合任市水产站站长期间,在2017年6月至8月配合银西铁路征迁庆阳特种水产试验场过程中,没有按照农牧局局长办公会议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银西铁路项目建设,存在工作不担当和慢作为问题。邵拓在处理银西铁路征迁工作期间,将庆阳特种水产试验场评估报告告知承包商,致使征迁工作出现困难。赵小合、邵拓被市农牧局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在局党组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赵小合今年申报副高技术职称资格。

6.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党总支书记李生俊为亲属实施工程提供便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生俊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平整路面等工程交由其子李某实施,在没有施工预算、协议等材料的情况下,支付李某工程款75857元。李生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凉州区大柳乡党委书记贺玉奎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5年8月,贺玉奎与乡长刘学年、时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赵建林、乡农机站站长刘宗亮等人在桥坡村检查工作时,接受该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虎基、时任村委会主任陈吉仁请吃,请吃花费的1100元在村账中报销。2015年11月,王虎基邀请贺玉奎、刘学年、赵建林等9人在城区某酒店就餐,共计花费3120元。贺玉奎、王虎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学年、赵建林、刘宗亮、陈吉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吃请花费由相关人员承担。

8.民勤县水务局物资站站长马维忠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马维忠驾驶物资站公车带领会计李惠霞、保管员刘红、王建荣前往兰州办理公务期间,驾车到天水麦积山景区参观,并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燃油费等共计1719元。马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9.古浪县荒山造林试验站原站长姜相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该站在组织开展封育造林和公益林补植工作期间,向协助开展巡山、造林、管护等工作的单位职工严文虎发放岗位津贴共计2200元,其中,2013年1月至12月违规发放1200元。姜相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10.平川区红会学校校长高永年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7年10月10日,高永年在白银某酒店包席为儿子举办婚礼,共办理38桌,超出报备桌数8桌。高永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系统管理员李滔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5日,李滔在无锡参加业务培训结束后,借机到杭州游玩两天,返程后违规报销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377元。李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12.金昌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永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以来,刘永武多次收受服务对象送的购物卡、加油卡共计金额8000余元;多次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刘永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民乐县水务局副局长单卫德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2月,单卫德使用下属水管处上交该局的综合经营管理费等账外资金,违规给该局干部职工变相发放下乡补贴5.37万元、劳保4.14万元。单卫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追缴财政。

14.东乡县东塬乡卫生院院长马晓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度,该院在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期间,马晓英违规向该院10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5480元。马晓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平川区政府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石福博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7年10月1日至2日,石福博在某山庄为其女操办结婚事宜,宴请人数超出报备人数80人,违规收取8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600元。石福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恭、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滕怀宏被告诫约谈。

16.靖远县中医院副院长李元鸿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22日至25日,李元鸿赴重庆培训后,绕道成都观光旅游,并违规报销相关费用662元。2013年至2015年,县中医院还存在违规报销交通费、餐饮费4122元问题。中医院分管财务副院长周庆国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元鸿、周庆国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报销资金已收缴。

17.白银市平川区法制办副主任科员韩旭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韩旭到省法制办参加培训,在培训文件明确食宿费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承担的情况下,违规报销伙食补助700元。韩旭被诫勉谈话,违规报销费用已收缴。

18.白银市平川区第二中学教师赵福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7年10月5日至6日,赵福在其居住小区为其女操办结婚事宜,宴请人数超出报备人数220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赵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胡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4年,胡佺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过程中,非法收受设施农业经营者9人现金共计82000元。胡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所得已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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