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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廉政警示案例》第三辑

发布时间:2019-10-23浏览次数:0

一、高校违纪典型案例

1、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张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张汉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向业务合作方借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张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被“双开”。2018年3月23日,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接受审查调查。9月3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显示: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通报称: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湖南省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及有关个人违纪违法问题,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对湘潭生物机电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违纪违法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存在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违规套取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专项经费,违规公款送礼、公款宴请,违规将学校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违规给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发放全额工资等问题。2019年8月,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

●给予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文烨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给予校党委书记郭春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唐仁庚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给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成汗青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给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欧双全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给予时任校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退休干部刘彩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廖湘波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予以免职处理;

●给予时任市教育局副局长,现湘潭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民建湘潭市委主任委员伍浩记过处分。

此外,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生物机电学校联合办学单位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该校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多次发文谈高校反腐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多次发文谈高校反腐:2015年12月,刊文《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2016年2月,刊文《反腐让高校回归净土》;2017年1月,刊文《高校反腐决不能失守》;2019年3月,刊文《加大高校正风反腐力度》。

其中,《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一文中称:最近,有媒体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共有100余名高校负责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意味着平均每月约3名高校负责人被查处。这里边,既涉及“985”“211”知名高校,也包括地方一般院校。无论是频率还是广度,高校反腐的强劲态势都引起了广泛关注。

曾几何时,大学被人们誉为象牙塔,是许多人心目中的一方“净土”。然而,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校腐败案,却一再警示人们,教育领域绝非清净之地,教育部门也不是清水衙门,“象牙塔”里蛀虫造成的危害,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采购设备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到人事腐败、招生腐败、学术造假、科研腐败等,高校腐败易发多发,呈现出主体趋多、领域趋广、性质趋重的态势。其结果,不仅对教育资源和教育事业造成了损害,扯了创新的后腿,也在冲击着人们的价值观念。

在很多人看来,高校是立德树人的殿堂,高校工作人员理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社会良心所在,更是良好风气的标杆。当腐败的“画皮”被揭下,一些丑陋现象曝光,残酷的事实给人们带来较大的心理落差,这势必向社会心理注入负能量,尤其对年轻人的负面示范效应不容忽视。

高校腐败现象,与其他领域腐败并无二致,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症结上也是相同的。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相关的资金、资源也越来越集聚,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也越来越向高校一把手、关键岗位负责人集中,再加上相对封闭的运行机制,必然造成腐败的高危区域。

因而,高校要把好决策关、财务关、基建关和招生关,归根结底还是要把好权力关,让高校的权力规范而透明地在监督下运行。

高校有其特殊性,不同于党政机关,高校的治理更应遵循教育规律来办事。把好高校的权力关,既有赖于高校领导干部的严格自律、党性修养,更得靠现代学校制度。从大的方向看,就是深化高校改革,处理好权力和学术的关系,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一方面,推进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整治行政化、功利化等顽疾;另一方面,使基建、教学、教务、财务等方面信息透明化,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抓作风不搞例外,反腐败不留死角,打造经得起考验的权力,还高校一片廉洁天空。【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吉林省、云南省、辽宁省、山西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等】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平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黄俊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问题。2014年春节至2018年中秋节,黄俊担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平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多次收受10名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30瓶茅台酒、17条高档香烟等名贵特产和礼金,其中4瓶是年份茅台酒(15年)。黄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湖南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欧阳彪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欧阳彪在担任湖南省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及其二级机构因公出国团次中有8个团次存在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问题,8个团次均安排了时间到当地景点观光旅游,旅游产生的导游、交通、用餐等费用均使用公款支付。8个团次中欧阳彪任团长3个团次,经欧阳彪审批3个团次。同时,5个团次还存在采取虚报身份方式安排与公务无关人员出访等违规违纪问题。欧阳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保卫部党支部书记林东等人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2018年4月21日至24日,林东作为检查团团长赴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开展境外安全工作检查,北京建工国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武俊喜负责接待。期间,武俊喜私自改变经批准的公务行程,并要求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专门安排当地旅行社组织检查团成员及陪同人员,于22日至23日前往坦桑尼亚阿鲁沙市相关景点游玩,旅游费用共计11270美元,由北京建工坦桑尼亚分公司承担。林东对此既没有反对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报告,并一同参与了游玩。同时,武俊喜还存在出差期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俊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江西省新余市原卫计委副处级干部桂秀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5月和6月,桂秀平在赴上海、湖北等地公务考察期间,擅自同意某私营医药公司人员参与考察,并违规接受该公司在当地安排的旅游和8次吃请,同时还让该公司支付了考察期间住宿超标部分的费用。桂秀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教科局副局长王建博违规操办其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4月,王建博向组织报备为其子结婚设宴20桌。5月10至11日,王建博在老家设流水席待客21桌;12日又在某酒店举办婚礼设宴24桌,共设宴45桌,比向组织报备的桌数超出25桌。期间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1万元。王建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6、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银行行业销售中心总经理汪凌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2月13日,汪凌组织部门员工10人在某温泉馆集体聚餐、洗浴,实际消费3280元,费用由下属员工虚构业务招待事项,分次拆单报销。汪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汪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7、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志虹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刘志虹先后14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先后5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1月28日晚,刘志虹违规组织公款支付的宴请,宴请费用共计2462元。刘志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8、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马清贵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7月,时任自治区科技厅厅长马清贵及有关厅领导、部分处室负责人在未履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未列接待清单的情况下,多次在北京两个宾馆个人用餐或接待用餐并签单记账,共计消费4.6万元,其中马清贵本人参与消费1.73万元。上述人员返回宁夏后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上述餐费由马清贵主持召开厅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由科技厅下属公司以会议费名义,多次向北京两个宾馆转账,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平账。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科技厅机关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违规向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固定电话费2.86万元,其中马清贵领取2700元。马清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9、安徽省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刘朝中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4月8日至4月18日,刘朝中作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第十二督察组副组长带队对宣城市开展督查期间,分别于4月8日晚、4月15日晚、4月17日晚先后3次违规接受被督查单位、企业组织的宴请,并违反当地规定饮酒。此外,刘朝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朝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0、湖北省水利厅漳河工程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远洪违规批准下属企业购买超标准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经易远洪主持局务会研究同意,漳河工程管理局下属3家企业先后购买了3台进口汽车、1台国产汽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分别是1台价格为55.7万元的进口商务车、1台价格为50.5万元的进口越野车、1台价格为57.2万元的进口越野车、1台价格为48.89万元的国产越野车,购车价格均严重超过湖北省规定的标准,且违规配备进口车。易远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易远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超标车辆依规被处理。

11、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屯昌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杜传师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8年8月,屯昌县支行以会议、学习等名义,或在春节、端午、国庆等节日时点,先后68次违规组织干部在食堂吃喝,共计消费78169元,费用从食堂伙食费和福利费中支出。杜传师对上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组织、参与吃喝。杜传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现职。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2、青海省化隆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冯忠豪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5月,冯忠豪在为女儿举办婚宴时,违规收受教育局部分工作人员及下属学校校长礼金共计3.8万元,并在按当地规定程序报备时弄虚作假,隐瞒实际收受礼金和宴请人员情况。教育局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李贵生参加冯忠豪女儿婚礼并随礼,对婚礼现场发现教育系统部分管理对象参加婚礼并随礼的问题,未对冯忠豪及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冯忠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李贵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13、宁县新宁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刘合宁索取管理对象礼品问题。2017年8月至9月,刘合宁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向某烧鸡店索要2条苏烟、3只烧鸡、3斤牛肉和3斤凤爪。在组织初核期间,刘合宁已退还所收礼品折价1209元。2019年2月,刘合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环县环城镇镇村干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9月,环城镇司法所长、马坊塬村联村领导张向辉,马坊塬村支书刘云涛及村主任黄海军、村文书庞向宁接受承建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老板宴请,花费400元左右。2019年8月,张向辉被诫勉谈话,刘云涛、黄海军、庞向宁被指出错误、批评教育。

15、西峰区原农村工作部驾驶员赵永杰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赵永杰通过虚开加油票据方式,违规报销其他非工作费用支出1305元。2019年4月,赵永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资金退缴单位。

16、环县第四中学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18年,环县第四中学原校长沈浩润先后19次安排公务用车接送学校领导、年级主任等人参加与教学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2019年5月,沈浩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金昌市原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蒲宏全多占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蒲宏全任金昌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期间,同时占用市卫计委和原工作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蒲宏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永昌县委政研室原主任孙志成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3月,孙志成在担任永昌县委政研室主任期间,利用曾任永昌县水源镇镇长的职务影响,违规将村集体资金用于县委政研室福利费、接待费等开支,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孙志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19、陇南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高华强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和燃油费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高华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公款报销个人手机话费和燃油费共计4519元。2019年6月,高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予以收缴。

20、礼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所长陈果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陈果在礼县桥头镇南峪村某砂厂接受砂厂老板吃请,共计花费1000余元。2019年1月,礼县纪委给予陈果党内警告处分,吃喝产生费用责令退还。

21、宕昌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事故处理组组长白晶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4月,白晶辉在处理某起交通事故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保证金2万元,并收受其价值约2000元礼品。2019年8月,宕昌县监委给予白晶辉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规收取保证金和礼品责令退还

22、金昌市水投公司原董事长柴兆明在重大项目建设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问题。柴兆明在落实城市供水应急备用水源重大项目建设中,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隐瞒事实真相,报送虚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柴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永昌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克玉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不严不实等问题。李克玉作为县工信局党组书记,政治站位不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致使该局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目标责任书流于形式,会议记录造假。2019年3月,李克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原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朱金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永昌县焦家庄镇农财服务中心主任柴河山在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柴河山作为焦家庄镇双磨街村包村领导,在该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中“包”而不“抓”,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深不细,对具体工作不掌握、不清楚,对该村伪造会议记录、工作资料等问题失职失察,造成该村拆违拆旧工作推进不力。2019年3月,柴河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金昌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武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王开武任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超标准使用面积为38.8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14.89平方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2月,王开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金昌市理工中专校长严有武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6月,严有武等4人借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费用2010元。2013年8月,市理工中专组织14名教师以学习培训名义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费用34818元。2019年6月,严有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7、永昌县政协副主席罗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6年8月,罗真在担任永昌县原农牧局局长期间,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9年6月,罗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问题中,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礼金,有的组织公款吃喝,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有的违规操办婚宴、收钱敛财,而且违纪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上述党员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自警、自醒、自重。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自觉做到结合融合,在守初心中增定力,在担使命中破难题,在找差距中明方向,在抓落实中见实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工作上出现“疲劳综合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对表对标,强化从政治上看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深化,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某,党员,某乡政府干部。

2017年3月以来,李某因在乡政府报销个人费用遭到会计杜某的拒绝,心生怨恨,于是编造杜某违反廉洁纪律及贪污数千元公款的问题,通过多次邮寄匿名信的方式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意图对杜某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受到党纪追究。

报经市纪委监委批准,指定该县纪委监委对李某涉嫌诬告陷害开展核查。经查,李某所反映情况不属实,并存在主观恶意,致使被举报人一度被调离工作岗位,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9年3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二:张某,党员,某事业单位正科级干部。

2013年12月以来,张某通过一信多投方式匿名举报,恶意捏造相同内容的举报信多达数百件次,意图诬告他人。数十名受诬告对象中既涉及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也包括一般公职人员。

经该市纪委监委指定,张某涉嫌诬告陷害一案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办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查,张某故意捏造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虚假告发,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处分和刑事追究,其捏造的事实既涉嫌违纪,同时也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019年7月,张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纪法衔接条款,追究其党纪责任。

案例三:B某,某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A某系某高校副校长,国家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多个头衔。但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多次收到涉及A某的举报,举报的时间节点多为A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内容多反映A某涉嫌贪污科研经费、论文抄袭等问题,并称A某与多名女学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经纪委监委调查,举报信反映的内容均不属实。同时,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匿名举报信均系从该高校附近邮局发出,且从举报内容和字迹判断,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纪委监委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进行技术鉴定后发现,所有匿名举报信均为A某所在实验室另一名副主任B某所为。后经进一步查实,B某因与A某存在学术分歧,且对A某占有大量科研资源心存妒忌和怨恨,遂多次捏造事实,以匿名虚假举报的方式对A某进行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在监察工作中,这主要指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无中生有,捏造或虚构事实,告发陷害监察对象,意图使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追究等行为,既包括以使监察对象受刑事追究为目的,也包括以败坏监察对象名誉、阻碍监察对象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为目的而诬告其有违法违纪行为。本案中,B某在A某获奖公示、提拔推荐等关键时期进行诬告,目的就是为了阻止A某得到奖励、提拔和败坏其名誉。B某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应当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案例四:赵某,某村农民。

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赵某为发泄个人私愤,捏造杜撰了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高某私吞公款,挪用救济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并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等犯罪事实,编写了“黑内幕”“刘文彩式的书记高某”等诬告材料,向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此外,还编写印制了“唤醒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材料,在其所在村内散发、张贴。对高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影响恶劣。

经查,赵某反映高某违纪违法等问题,均不属实。赵某反映的问题均为其个人捏造,杜撰,其意图主要是为发泄私愤,达到使高某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被刑事追究的目的。赵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2018年12月,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1月批准逮捕。

案例五:宋某,某市普通市民。

2014年6月起,宋某多次向市、区两级纪委、党委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发送举报信息,称区法院工作人员孙某、李某克扣、截留其判决执行款。

区纪委对孙某的署名举报进行了核实。经查,未发现孙某、李某存在克扣、截留执行款项的行为。宋某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问题完全是其个人主观臆断,恶意捏造形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泄对法院判决执行的不满。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涉及宋某的民事诉讼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宋某亦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

宋某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诬告陷害审判人员,恶意诋毁司法机关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市人民检察院对宋某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宋某捏造犯罪事实、意图陷他人于刑事追诉之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局长任志刚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任志刚安排多名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通过金昌市卷烟零售户多次套购卷烟,原价转卖给外地亲友,涉案金额409.86万元。任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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