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央宣传部等共计20个部委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重要文件,对科研失信行为做出具体界定,明确了被调查人、所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人员的职责分工,并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做出明确要求。
11月28日下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集中学习。出席会议的有学术委员会主任高溥、副主任黄义仿、刘兴勤、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副校长王继元列席会议。
高溥首先根据当前形势分析了国家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科研诚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当前,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突出,高校教师科研诚信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违背科研诚信的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社会发酵,就会把高校教师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今年教育部已经曝光了2起高校教师违背科研诚信的案例,其中不乏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也已经通报了多起高校教师违背科研诚信的案件。基于此,多部委适时出台了本《规则》。
高溥随后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针对《规则》中明确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哪些行为属于科研失信?”“哪些部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调查过程有什么要求?”“如何处罚科研失信人员?”带领全体委员深入进行学习与解读。《规则》一改过往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基金委等部门,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在违规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处理尺度上标准不一,流程不同的问题,从而做到政出一门。内容注重可操作性,增加了科研诚信建设从上而下的执行压力,将倒逼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主动、积极地对科研失信行为展开调查,也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形成震慑效应,让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有了准绳,为今后树立科研正风,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将科研诚信制度化、体系化建设逐渐推向深入,对科研失范“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终身追究”“一票否决”。
最后,高溥要求学校各部门组织教师对《规则》进行认真学习,要求每位教师能够自警自励,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科学精神,厚植高尚师德师风,争做“四有”好老师。
(供稿: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