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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1

第12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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