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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浏览次数:3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相关单位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为做好我校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高校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已获得博士学位。

2.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

3.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通知的补充条件。

4.本年度受理申报的青年博士基金项目,每名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目前承担各类省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且处于在研状态的;

(2)三年内各类省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

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博士基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竞争遴选。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选题指导,经同行专家评审公示后,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资助。

(二)各高校要严格审核,统一查新查重,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确保申报质量,凡出现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诚信问题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责成申报单位依法启动问责机制。

(三)各高校要加强青年博士科研规划,鼓励跨校、跨领域自主聘请院士、杰青等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担任青年博士指导教师,大力开展科研生涯指导。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申报单位开展征信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记入信用记录黑名单。

(五)请申报单位与个人于2021年4月21日下班前,《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申请书》(附件3)一式4份(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A4纸双面合并胶装)报送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周彩霞

联系电话:0931-7941709

地点:东区五中心401室

科技处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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