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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4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农组发〔2021〕 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甘发〔2021〕 3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

到2020年底,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省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一些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还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脱贫地区特别是原23个深度贫困县摘帽时间较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容易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现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繁重。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规模性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和底线性任务,按照“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农村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元)为底线,作为2021年度全省最低收入监测标准,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如牧区)适当调整。2022年起,综合我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各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健全完善监测方式和程序

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完善监测方式。

(一)发现响应。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拓宽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1、农户自主申报。通过12317咨询服务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便捷渠道,因地制宜拓展农户自主申报方式。

2、基层干部排查。由乡镇牵头,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村医等基层力量组成监测小组,常态化排查预警返贫致贫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或条件,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與情、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认真组织排查核实,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评估核查。各方面排查发现的风险信息,逐级反馈到村,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监测对象新识别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之日起,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村级评议。拟新识别的监测对象,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确定初核对象。确定为初核对象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初核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初核对象逐户核查,核查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核查通过的,由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初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3、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县级相关行业部门,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上报的初审对象进行审定。确定的监测对象反馈乡村,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未经县级审定,乡村两级不能录入系统。对民主评议、财产核查和公示过程中有争议的初核对象,由县、乡组织实地核查,既防止“富人戴穷帽”,也防止符合条件的农户被遗漏。

(三)精准帮扶。确定的监测对象,由村组干部、驻村干部与农户一起,对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家庭大额支出情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现状以及返贫致贫风险进行分析,共同商议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报送相关行业部门,由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实行分类帮扶。

(四)风险消除。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实现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并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相应帮扶措施。

(2) “三保障”稳定实现,即除因参军、服刑、死亡等不属于参保范围外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收入监测标准。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2、风险消除程序

(1)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按照一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二算(算收入支出)、三核(核家庭资产)、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程序,综合研判收入支出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分析评估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情况,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2)乡镇初审。乡镇对村级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由监测对象户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衣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3)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抽样核查、重点审查、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进行综合审定,确定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组织乡村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其中,对存在多个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监测对象和低保、特因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进行重点审查。

3、风险消除管理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解除预警、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四、优化帮扶政策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三西”农业建设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产业帮扶。对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采取以奖代补、达标奖励等方式,落实到户产业补助政策,扶持引导多种多养,扩大规模、增加收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牧)场等带动其发展产业增收,为符合贷款条件且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各市州、县市区)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帮扶协作、扶贫车间(乡村工厂)吸纳、空缺公益岗位补聘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转移就业。采取以工代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州、县市区)

(三)教育帮扶。全面构建和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刚性约束机制,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舍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省教育厅等,各市州、县市区)

(四)医疗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重点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并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省医保局等,各市州、县市区)

(五)危房改造。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和安全保

障,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参照2020年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省住建厅等,各市州、县市区)

(六)饮水安全保障。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防止饮水安全出现反弹。(省水利厅等,各市州、县市区)

(七)综合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 5号)相关要求,强化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灾等意外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健康帮扶、临时救助等政策。对因残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先进行残疾鉴定,再根据政策准入条件纳入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特殊急难型救助应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救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各市州、县市区)

(八)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加强农业生产和积极务工就业,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自强不息、实现稳定脱贫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育残疾人并履行监护责任。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各市州、县市区)

(九)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和省内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持到乡到村到户的产业和就业增收项目,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愿参与”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帮扶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州、县市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履行工作专责,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户一策”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乡村两级要做好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公告公示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拍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乡村振兴部门承担率头职责,负责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牵头组织数据共享比对。教育、民政、住建、人社、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建立到户到人工作台账,细化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指导基层对帮扶成效进行评估考核。

(三)加强数据共享。健全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期分批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及时向基层发出风险预警,提供风险信息。有关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四)提高基层保障能力。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监测、帮扶和评估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强化乡镇保障条件,将走访排查、风险评估、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满足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基层工作人员,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群众有感情的监测帮扶干部队伍。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程序,防止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或层层加码、提高标准。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风险排查和监测范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工作方案不符的,以本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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