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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4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校2022年度教育厅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本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范围

1.应于2022年结项的我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创新基金项目、能力提升项目;

2.应于此前结项,已办理延期而未结项的相关项目。

对2020年以前立项,且未办理延期、未结项的项目,按撤项做统一清理。

二、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结项材料:

1)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格式撰写《2022年度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进行决算,并经财务处签字盖章;

3)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研究报告;

5)代表性论著、论文、第三方评价证明材料、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等成果扫描件(须附1份原件)。

2.项目负责人按照顺序将结项材料排序好,用大夹子夹住(不装订),报送至本人所属二级学院(新区校区的报原所在的系部),同时提交与纸质相符的电子版相关材料。各学院(新区校区系部)科研秘书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相关结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各学院(新区校区系部)科研秘书将初审通过的纸质结项材料一式5份、《2022年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拟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及其电子版,以学院(新区校区系部)为单位于9月13日前提交至学校科技处(新区校区报原学院科研处),完成结项材料的报送工作。各职能处(室)结项材料,可按要求直接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4.逾期不予受理。

5.需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4)报送至学校科技处(新区校区报原学院科研处)。

三、结项方式

采用专家组会议答辩结项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7min现场答辩PPT。

四、结项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验收条件

1.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经费支出达到85%以上。

(二)具体要求

研究成果的取得时间要求为立项后至提交结项材料时间止,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评价鉴定证书、研究报告等,应注明“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各类型成果应与项目研究相关,根据成果类型,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署名作者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标注项目资助信息及项目立项编号。

其中,支撑附件要求: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和封底页,在目录页中符号标注该篇论文;

(2)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

(3)在论文正文作者处文本标注受本项目资助的信息。

2.软件系统应是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系统安装文件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如果项目的预期成果仅研究报告一项,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同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重复率低于30%的书面报告。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其中出版物第一完成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5.专利。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如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非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至少1个专利中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为共同发明人。

6.成果转化。需要提供正式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协议);合同任务的负责人需是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任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签订双方认可的合同项目负责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质量数量的;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 未满足结项基本要求的资助计划项目。

五、结项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西固校区联系人:周彩霞 电话:7941709 18993189686

邮箱:1165698122@qq.com

新区校区联系人:尹晓峰 电话:8257719 17793172052

邮箱:nhxykyc@126.com

科技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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