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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2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工业领域重点支持石油化工产业绿色低碳节能转型、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煤炭清洁高效绿色利用、精细化工、新型建筑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支持开展石化能源装备、电工电气、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关键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质量提升。

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安全养殖、绿色农业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开展玉米、马铃薯、肉牛、肉羊、瓜菜等种质资源创新及现代农机装备研发,加快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人用新型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药材饮片、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及标准等研究,加快生物制药发展和中药现代化;开展重大感染性疾病、常见疾病的早期预警、防治及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现代临床诊疗水平;支持医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提升高端医疗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二、项目类别

(一)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和科技支撑专项三类:

1.科技重大专项。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产业体系,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兰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突破瓶颈制约,以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科技供给支撑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聚焦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集聚资源开展联合创新,培育打造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中心等标志性重大科技平台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3.科技支撑专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

(二)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2023年度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分高新技术类、农业科技类、社会发展类、成果转化类等四类,采用“人才+项目”的组织模式,支持全市各领域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

1.高新技术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2.现代农业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农作物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装备开发、畜牧业健康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生物

农业等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3.社会发展类。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在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与城镇化发展、养老养生、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等社会领域开展研发活动。

4.成果转化类。重点支持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加快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2年2月1日前在兰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成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或在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四)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无特别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先进制造业项目库、“强省会”行动重点项目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中凝练的研发项目(为提高审批效率,此类项目由各项目包抓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入库后,由推荐单位填报《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即可。特别重大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予以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6.招商引资落地的科技创新项目。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3月1日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未验收的;

3.在“信用中国”平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验收、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的科研失信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5.企业申报单位2022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3%(农业类项目不足2%)的;

6.企业申报单位2022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报流程

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动态管理,项目申报人员在“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kjj.lanzhou.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入)填写项目资料,并做好项目进展动态更新。(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一)项目入库。项目申报人员在申报期内完成在线提交。上传附件材料时需提交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行组织)、自筹资金承诺函(自筹经费证明材料)、信用报告(登录“信用兰州”网站查询生成)及《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书》(登录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等其他相关材料PDF文件。

(二)初审推荐。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省属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各自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每个推荐单位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分别限推荐3项。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审核受理。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表

科技处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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