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本次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和类别
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应于2025年结项的各类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包括产业支撑计划项目、青年博士支持项目和创新基金项目。
二、结项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准备以下材料:
1.按照规定格式撰写《2025年度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附件1,须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并经财务处签字盖章,以下简称结项报告);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研究报告;
4.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专家组评议表(附件4,只填写项目名称、编号及负责人,以下简称评议表)。
(二)结项报告、研究报告中的成段文字要求采用宋体小四号,行距为固定值20磅,所有材料均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须将结项材料按照结项报告、任务书、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的顺序合订成一册(一式5份),评议表1份,报送至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各学院需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2025年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拟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评议表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西固校区:办公楼617室,新区校区:综合楼707室)。各职能处(室)结项材料可按要求直接报送至科技处。
报送时间:新区校区请于6月25日当天报送,西固校区请于6月26日当天报送;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需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
三、结项方式
采用专家组会议答辩评审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7分钟左右的答辩PPT。
四、结项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验收条件
1.完成项目任务书计划的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经费支出达到85%以上。
(二)具体要求
研究成果的取得时间要求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评价鉴定证书、研究报告等,成果应注明“甘肃省教育厅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教育科技创新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教育创新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该成果不予承认;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项目结题中重复使用。
各类型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根据成果类型,同时附以下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署名作者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1篇。
其中,成果佐证材料要求: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和封底页,并在目录页中标注该篇论文;
(2)在国外发表的论文应附正文,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收录证明。
2.软件系统应是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系统安装文件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如果项目的预期成果仅研究报告一项,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同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重复率低于30%的书面报告。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其中出版物第一完成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5.专利。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须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6.成果转化。需要提供正式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协议);合同任务的负责人须是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任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签订双方认可的合同项目负责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质量数量的;
3.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4.不满足结项基本要求的项目。
五、结项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晓峰
电话:177 9317 2052
邮箱:shdxkjc@lzpuvt.edu.cn
附件:1.2025年度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报告
2.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项目变更备案表
3.2025年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拟结项项目汇总表
4.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结项专家组评议表
科技处
2025年6月10日
附件3.2025年甘肃教育科技创新项目拟结项项目汇总表.xlsx